工矿产品购销协议
购货单位(甲方):北京科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 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12号鹏利南华4号楼2601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地点
青岛市黄岛档案馆工地
见附表
品牌:不定尺,此单价包含乙方打水压。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1.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执行标准GB/T14976-2012.
2.表面无裂缝、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管口无飞边、毛刺;
3.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5.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6.管材应顺直,无弯曲现象;
7.不锈钢304材质,工作压力(严密性)16MPA,打压(严密性)试验压力24MPA。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乙方送货到施工工地,运费由乙方承担。
3.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梁艳13969677159,李传绪18561717408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左右货全部到工地,先发钢管和现货管件,部分订做管件做好后直发工地。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开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产品货款的结算:全款发货 或者预付分之五十预付款 ,付清全款提货。
第六条 验收方法
_保证材质 符合标准, 规格数量按照清单发货, 打压16兆帕以内不漏。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约定,应妥为保管,一面在五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货款。
2.甲方因使用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保修期
供方按照清单供货,材质符合要求即可,无保修 。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或所交产品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符,由乙方必须三天之内负责补齐。
2.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负责运交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3.若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在打压及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乙方产品不满足16兆帕试验压力要求,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甲方协调解决。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若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视为甲方违约,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造成的损失。但因为乙方的延误而遭遇不可抗力的,由乙方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全部责任。
2、若因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影响甲方工期,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若因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供货,经甲方催告后仍不能按期供货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若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催告后,甲方仍不能及时支付相应货款,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其他
1、乙方的售后服务: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及时配合处理,及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2、材料附带产品质量保证书。
3、附供货单位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4、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本合同约定的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5、货物在送达约定的地点以前,其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送达约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入库后,其毁损、丢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