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上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 25449067-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张洪庆
执行法院: 浙江省龙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案号: (2014)温龙执民字第0222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很支付申请人40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14日
浙江永上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 25449067-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张洪庆
执行法院: 浙江省龙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案号: (2014)温龙执民字第0215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300000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14日
浙江永上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 25449067-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张洪庆
执行法院: 浙江省龙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案号: (2015)温龙执民字第0005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11988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20日
浙江永上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 25449067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张洪庆
执行法院: 浙江省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案号: (2014)温鹿执民字第0244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人民币8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06日
浙江永上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 25449067-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张洪庆
执行法院: 浙江省龙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案号: (2013)温龙执民字第0390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200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5日
浙江永上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 25449067-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张洪庆
执行法院: 浙江省龙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案号: (2013)温龙执民字第0389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19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5日
浙江永上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 25449067-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张洪庆
执行法院: 浙江省龙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案号: (2013)温龙执民字第0389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669001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5日
浙江永上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 25449067-9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张洪庆
执行法院: 浙江省洞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案号: (2014)温洞执民字第0009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旭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本金1120万元、期内利息313549.89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12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8.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若被告方旭昶未依法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的,则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被告日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自有生产设备(登记证书编号为温开工商抵字201234号和温开工商抵字201233号),所得价款在6233万元范围内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优先受偿;三、被告浙江永上不锈钢有限公司、浙江昌顺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