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防止榆能化一期启动项目填平补齐工程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 发生误用和标识发生混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榆能化一期启动项目填平补齐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的 管道材料标识管理。
3管道材料的标识管理
3. 1管道材料标识范围
3. 1. 1碳钢、合金钢、不锈钢材质的钢管及管道配件;
3.1.2中碳钢、合金钢和不锈钢材质的紧固件;
3. 1. 3用于-20C以下低温工程的碳素钢材质的钢管及管道配件。 3.2管道材料的标识
3.2.1管道材料标识方案
(1) 管道材料的标识,应依据“管道材料色标表”
(YNH002-TZQ-450-FOM-007-B1)的色标规定,逐件进行色标标识;与钢 管匹配的同材料等级的配件,其色标与管道色标相同;
(2) 如存在未规定色标的管道材料时,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填写“管 道材料色标补充申请表” (YNH002-TZQ-450-FOM-007-B2 )确定色标颜色 及代码,经EPC承包商审查和工程部、项目部批准,工程质量组备案后实 施;
(3) 色标标识使用的材料,必须选用对管道材料没有腐蚀影响,且 具有耐侯性、耐水性,不含有氯、氟、硫化物或铁物质的材料色标标识 方法,对于进口管道材料,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执行,如需标识,应选 用不影响管道材料使用性能的方法进行标识。
3.2.2管道材料色标的标识方法:在管道材料外表面作出宽度为15mm左 右的均匀直线色带,色标具体标识部位见下表: